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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威海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政策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3-12 11:57:07

3月12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从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获悉,近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并要求文登区、荣成区、乳山市和南海新区按该《意见》执行。

电梯采购

​《意见》确定了适用范围,为威海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及4层以上、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及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dainty实施条件的住宅。

《意见》明确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经本单位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加装电梯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产生分歧,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意见》确定了财政补助,加装电梯按照每部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区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具体补贴申请程序由各区市自行制定。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由市级和区级按5:5予以补贴;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持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市住建部门依据资金补助申请的时间节点登记安排,并结合加装电梯年度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供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意见,由市财政局拨付各区。

  •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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